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(一期) 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果
作者:admin    信息来源:原创    发布时间:2020-09-24      浏览次数:7276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的规定,云南省审计厅自2017年11月至2020年2月,对红河州泸弥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泸弥公司)负责承建的红河州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(以下简称泸弥高速公路)(一期)项目进行了全过程跟踪审计,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。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:

一、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

泸弥高速公路起自泸西和师宗两县交界处的白水镇无浪水库,止于弥勒市东风农场,接国家高速公路G80锁龙寺至石林高速公路,路线全长73.89公里,全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。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。一期工程主线全长50.67公里,连接线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,长12.57公里,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514478.94万元。

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,于2015年11月11日正式开工,2017年10月26日通过交工验收,2017年11月10日通车进入试运营。

截至2019年10月31日,泸弥公司项目账面累计完成投资518795.49万元,占批复概算总投资514478.94万元的100.84%。

审计结果表明:该项目基本履行了建设管理程序,执行了建设管理制度,财务管理基本规范。但审计也发现,由于建设管理不到位,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多计待摊投资、建设用地手续未获批复等问题。

二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

(一)多计待摊投资2731.98万元。将违规使用土地的罚款支出计入 “在建工程”科目核算,导致项目多计待摊投资2731.98万元。

(二)项目建设用地未获批复。该项目于2015年11月开工建设,2017年11月10日通车进入试运营,截至2019年10月31日,项目建设用地尚未获得批复。

三、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

针对上述问题,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。对于多计待摊投资2731.98万元的问题,要求建设单位与红河州人民政府厘清土地使用权取得责任,明确违规使用土地责任主体,调整非建设开支账目;对于项目建设用地未获批复的问题,要求建设单位按相关协议约定的责任,积极与红河州人民政府协调,取得建设用地合法手续。

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,省审计厅建议:一是完善建设程序,尽快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;二是加大项目管理力度,降低运营成本;三是加强工程建设资料的统一收集、整理、保管工作,避免重要资料缺损影响竣工决算工作。

四、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

对审计发现的问题,泸弥公司高度重视,积极进行整改。对于多计待摊投资2731.98 万元的问题,泸弥公司已致函红河州人民政府,表明根据合同约定,该项罚款支出应由红河州人民政府承担,商请红河州人民政府给予返还本项罚款支出;对于项目建设用地未获批复的问题,因泸弥高速公路分为两期进行建设,建设用地只能一次性报批,建设单位已将本工程一期、二期建设用地报件合并上报至国土资源部门审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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